关于申报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宁建协(2017)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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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在宁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更好地发挥“金陵杯”优质工程的标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建设新南京,迈上新台阶不断做出新的贡献。现根据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评审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评审程序
1、凡符合“金陵杯”申报条件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2017年度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后,报南京建筑业协会。
2、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现场进行查验。
3、根据项目现场查验情况,向“金陵杯”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推荐名单。
4、召开“金陵杯”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在市建委组织的评审监督组的指导与监督下审定获奖工程。
5、“金陵杯”公示名单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金陵杯”是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各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金陵杯”奖评选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从“金陵杯”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不得连续超过3年参加评审活动。
3、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金陵杯”奖参评资格。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须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送交我会,不受理项目部单独报送。
联系人:张申生 刘健 联系电话:84602563
投诉电话:84595363
联系地址:南京市解放南路八宝东街1号3楼309室
南京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