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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宁建协(2017)第2号
                                                                

关于申报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在宁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更好地发挥“金陵杯”优质工程的标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建设新南京,迈上新台阶不断做出新的贡献。现根据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2017年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评审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评审程序
  1、凡符合“金陵杯”申报条件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2017年度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后,报南京建筑业协会。
  2、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现场进行查验。
  3、根据项目现场查验情况,向“金陵杯”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推荐名单。
  4、召开“金陵杯”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在市建委组织的评审监督组的指导与监督下审定获奖工程。
  5、“金陵杯”公示名单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金陵杯”是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各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规定,“金陵杯”奖评选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从“金陵杯”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不得连续超过3年参加评审活动。
  3、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金陵杯”奖参评资格。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须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送交我会,不受理项目部单独报送。
  联系人:张申生 刘健     联系电话:84602563 
  投诉电话:84595363
  联系地址:南京市解放南路八宝东街1号3楼309室

                                                南京建筑业协会

2017.3.7
 
  附件1.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doc
 
  附件2.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doc
 
  附件3.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doc
 
  备注:附件1——附件3  详见南京建筑业网  http://www.njjzyxh.com/article_info.asp?n_id=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