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适应和完善新税制下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工程资金过程的控制。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所有资金实行实名支付,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材料、工资必须详细填报资金申请表。购买材料按照增值税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合同、发票,付款“三流合一”统一由公司转账支付,工资实名制发放。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领取备用金。请各部门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明辉建设集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