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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国家的建筑垃圾利用率最高达99%

  去年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引来了全国人民关切的目光。而在事故背后,“渣土围城”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5年成为过去,2016年已经到来。在新的一年,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将逐步加快,而城市快速发展的“后遗症”如何克服、建筑垃圾能否妥善处置,关系到城镇化推进的进程、更关系到百姓的福祉。“解铃还须系铃人”,从建筑业这一城市缔造者的视角来看,以创新形式解决“渣土围城”难题并不是梦想。


  在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方面,德国、日本和新加坡走在前列。在德国,人们对垃圾的认识是: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在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分类多达20多种,按照类别科学处理;新加坡则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德国:垃圾山变能源之丘


  汉堡易北河畔有一座人工山,绿树掩映之中,白色的风电叶片缓缓转动。谁能想到,数十年前,这里是二战轰炸建筑瓦砾的堆场,此后又被用于堆积工业废料和城市垃圾。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政府用塑料防水膜覆盖垃圾山,铺上最厚3米的土层,种上植被。垃圾产生的沼气则收集起来转化为附近一家炼铜厂的部分用电来源。垃圾山成为汉堡的能源之丘,市民的景观公园。


  根据德国法律,建筑垃圾生产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目前,德国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回收利用率达到87%。


  日本:不同的建筑垃圾,不同的法律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称叫“建设副产物”。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多达20多种,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有严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截至2012年底,日本建筑垃圾的再资源化达96%,其中混凝土再资源化率高达99.3%。


  新加坡:有限空间最大化利用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该国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为126.97万吨,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万吨,回收率达到99%。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加坡依赖全岛周围的垃圾填埋场来处置固体垃圾,但是到了70年代末期,土地空间有限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物产生并提高回收利用率。


  新加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与之相关的政府措施包括绿色与优雅建筑商计划和绿色建筑标志计划等。相关考核的指标包括节能、节水、环保、室内环境质量和其他绿色特征与创新5个方面。


  我国相关政策


  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指出,要“推进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


  发改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中对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重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


  部分地区相关政策


  山东省


  2010年,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采取企业直接投资、BOT等投资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广东省


  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生产活动。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平方米执行。


  部分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举措及成果


  北京市


  北京市年产生建筑垃圾3500万吨,该市市政、建设、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在2012年就联合确定工作方案,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管起,通过建设循环回收工厂、整治运输车辆、调整处置价格等手段严管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运输问题,并发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为建筑垃圾“戴上”工地管理、行政许可、运输环节、消纳管理等24道“紧箍”。


  根据规划,北京近期将在各区县建成6个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能力将提升到800万吨,市政府将给予30%的投资补助,建筑垃圾循环生产的仿古砖、步道砖、透水砖等建材将在建设保障房、桥梁、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和河道整治等项目中优先采用。例如,2014年,海淀区政府颁布了《海淀北部地区生态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33项生态指标,其中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2015 年、2020 年分别达到80%、85%的目标要求。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行业实现飞速发展,已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15家,累计实现资源化利用超过3500万吨,可替代天然砂石近2000万吨,创造产值42.88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丰收。


  “十二五”期间,通过对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山东青岛市实现节约填埋土地3500余亩,减少了对周边超过万亩土地和地下水源的污染。2015年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拿出了630余万元,对已投产的14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补助。截至目前,该市对此类企业的补助已达1100余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


  建筑泥浆是建筑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处置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造成城市河道污染。为彻底整治建筑泥浆长期偷倒污染河道的顽疾,2012年底,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科学管理”为原则,起草了多个规范性文件。2012年出台了《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源头环节监控、规范运输环节行为、推进循环资源化利用、运用“智慧建管”信息化监控,确立了数量统计、源头申报、企业化运输、联单制管理、定点化排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规范化管理体系,创立了统一台账、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价格、统一处置的“五统一”制度。


  实施规范化管理以来,已集中消纳建筑泥浆400余万立方米,实现了将建筑泥浆“变废为宝”、制成新型建材的目标,走向了绿色循环发展之路,助推了绍兴市“五水共治”及“双重战略”的全面实施。3年来,绍兴从未发生一起建筑泥浆偷排乱放事件,原先90%以上建筑泥浆偷排入河的乱象得以彻底根治,有效减少了河道淤积、改善了水体环境。绍兴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的实践成果申报了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来源:能源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