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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辅助生产及专业分包单位:

为加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以及按照税法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应对51日建筑业营改增的措施:请各项目部及时按各自工程完工进度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

对各项目部提供的虚假成本发票,一经查实,除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按《票据法》、《税法》的规定处罚以外,公司将按项目部所提虚假发票的票面金额处以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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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明辉建设集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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