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数据分析 让围标串标无处容身
综述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的一般类型和特征,并以某地2010~2014年房屋建筑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的交易统计数据为基础,探析了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潜在性,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治对策及建议。
“围标”也称“串通投标”,有合谋围攻获取标的之意,此处专指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组织围标串标的人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的投标人则称为陪标人。由于围标串标者采取的手段比较隐蔽,认定证据较难收集,只要围标人组织得当就能成功中标而不被查处。因此,应加强研究一系列措施对围标串标进行预防和治理。
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模式
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按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围标”(所有投标人串通)和“不完全围标”(部分投标人串通)两种情形。完全围标的招标项目表面上看是多个不同企业参加竞标,但事实上,只有一个真实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仅是陪标,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最终的中标者都是同一家企业。不完全围标的项目一般存在两个以上真实投标人,但至少存在一家真实投标人串通两家以上企业陪标,以实现排挤其他真实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围标串标还可以按方式分类。一般而言,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陪标人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共同制定投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区域围标串标。不同区域的投标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中的各投标人利用本地区域优势参与竞标,促成联合体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二是联合围标串标。投标人会联合同一标段中的全部投标人操纵投标报价,获取超额的利润,当中标成功后再支付陪标人相应的报酬。
三是结盟围标串标。各投标人结成共同利益联盟体,先内定中标人,促成协商好的内定投标人中标,再参加其他标段投标或约定轮流“坐庄”(中标)。
数据统计及围标串标潜在性分析
首先,我们来进行投标数据统计分析。据统计,2010至2014年某地交易中心完成房屋建筑施工公开招标项目3116宗,中标额达1205.748亿元,共1709家施工单位参与竞争,投标总次数为10.8228万次。其中,1170家投标单位近5年虽曾参与投标但从来未中标。
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公开招投标竞争十分激烈,并呈现出两类市场特殊现象:一是部分投标次数低的单位中标率很高,有的甚至参与必中;二是大部分投标单位的中标率为零,但投标参与度却十分高。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们以10%的中标率大小为观测距,对539家中标企业的中标率进行分类统计。大多数单位的中标率在10%以下,10%以上中标率的企业仅83家,结合投标单位中标率分布规律观察,中标率高的企业投标次数并不一定多,但市场占有率很高,仅中标金额就达621.8917亿元,为近5年房屋建筑施工公开招标中标总额的51.58%,大有“寡头垄断”之势。
按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的资格审查类型划分,近5年房屋建筑施工资格预审项目完成811宗,中标额合计911.9291亿元,共有835家企业参与,有幸中标的单位仅177家,658家企业虽参与却未中标。房屋建筑施工资格后审项目完成2295宗,中标额合计293.8189亿元,1544家企业参与后审项目,仅469家中标,1075家企业参与却未中标。
同样,我们以10%的中标率大小为观测距,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项目中标企业的中标率进行分类统计。发现资格预审项目因为进行前置审核,相对资格后审项目的入围企业数量大为减少,中标率也相对较高,说明资格后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竞标的难度。
其次,我们来进行围标串标潜在性分析。投标人参与竞标的结果有中标和不中标之分,围标串标只是增加竞争筹码的一种手段。虽然中标人有围标串标的可能,也不乏依法投标者,但陪标人往往是不中标的,或者说不中标的投标人大多是陪标和竞争力弱的。同时,在成功招标的项目中,围标串标是至少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共同行为,围标人会与其他投标人产生一些投标行为关联。以集合包含概念来看,这些围标潜在性关联人可能是中标率很高的投标人、常年不中标单位、在其余项目中与某些投标人有共同投标的“轮流坐庄”中标迹象等。
围标串标防治对策及建议
围标串标本身具有相当的隐秘性,极容易规避监管,加之行政监管手段有限,使得围标串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证难、认定难和处理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惩戒防范工作力度。实际上,想要完全杜绝围标串标行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制度上和技术上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一是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由于市场环境存在很多诚信问题,所以工程招标活动的不良、不法行为也在所难免。作为投标企业来说,忽视市场诚信,重短期而非长期效益,屡屡违规也就不足为怪。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大对企业诚信行为的鼓励和失信行为的处罚,引导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竞争趋势,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使围标串标现象失去存在的根基。
二是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相较于电子化招标而言,传统方式招投标效率低、可暗箱操作空间大、监管难度高。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了报名及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实行资料网上下载,在开标前使各方无法知晓投标人情况,也压缩了评委“自由裁量权”。因此,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不仅有助于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也增加了围标串标行为的成本,降低了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的驱动力,对促进招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三是挖掘应用招投标历史数据。海量招投标交易历史数据中必定沉淀着成功围标串标者的痕迹,这些潜在的围标串标者大多依然活跃在现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因此,有必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招标投标数据挖掘分析模型,对各类历史招投标交易信息进行量化分析,对量化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找出“中标专业户”与“陪标专业户”的背后交易“隐情”,以助力提高打击围标串标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不充分的信息公开是围标串标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资格审查、评审等相对封闭的环节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相关信息也并不完全对市场公开,为别有用心者的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因此,只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除法律明令保密的事项外,将所有信息都向市场乃至社会公众公开,才能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受到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