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监字〔2015〕7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建筑业施工企业下半年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用评定标准。结合信用评价运行情况及各方意见,市建委对信用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见附件)。施工企业2015年下半年信用评价以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京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沿用信息按规定执行),按修订后的信用评定统一标准执行。
2、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70号)的办法。
3、时间安排。各信用评价主管部门2016年1月份开始收集整理信用信息,2月份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7天,3月份正式向社会进行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4、结果使用。信用评分前10%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和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参评企业的信用总评分结果以折算成6分的方式带入三合一评标法信用分中。最终施工企业信用分以文件公布为准,具体被带入招投标交易的启用时间将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调整时间确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5年建筑业施工企业下半年信用评定统一标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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