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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统一”对招投标市场影响几何?

   8月以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影响巨大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整合、统一是其中的两个关键词。先是8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66月底以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随后,9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形成。无论是《方案》,还是《规定》,一经面世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它们无疑都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市场化的建设工程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招标人)选择好的承建商和供货商,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多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比较成熟和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既形成了合理价格,又保证了工程质量、加快了建设进度。

但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竞标的情况还比较严重,一些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些地方在手续、资信或业绩上对投标人加以限制,实施地方封锁或行业保护,阻碍甚至排斥其他地区投标人投标。有的交易平台借推进电子化交易,要求投资人必须购买电子钥匙,由于电子钥匙不能互认互用,一些企业为了进场交易要购买上百个电子钥匙,负担沉重。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就有了《方案》的出台。

整合后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否充分发挥服务平台职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巩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成果以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整合、统一只是第一步,随后,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有明确的衡量标准,营造出一个规范统一的大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放地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功能。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实践,如今的建筑市场已成为我国各行业中开放度最高、市场竞争最活跃、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最多、对经济社会贡献最大的行业之一。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出台了《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在进行跨省企业备案管理中的禁止行为做了明确规定。《通知》下发后市场反映良好。但也有企业反映,《通知》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地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做好对跨省企业的管理工作,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要求设立分公司、重复备案、扣押相关证照资料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制定出台了《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是一个不断开展社会实践、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管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的过程。《方案》和《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针对市场的顽疾开出了一剂良药,至于效果如何,我们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