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
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规定的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企业属地管理,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2015年度安排两次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第一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二)每项工法由1家单位申报。
(三)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8年规定的省级工法,如有创新和发展,可重新申报。
(四)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推荐函并附《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1)、工法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四、评审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法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在评选出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汇编。
联系人:厅质安处,王群依,025-51868639;颜银军,025-51868640。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1513房间、1507房间。
附件:1.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2015年度)
3.201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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